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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委员会

2016/4/12 0:00:00   点击次数:2043


 大会于1947年成立国际法委员会,旨在促进国际法的逐步发展及编纂。委员会由大会所选出34名委员组成,任期五年,每年开会。总体而言,这些委员应代表世界各大法系,并应以个人资格担任专家。委员们从事与国家间关系规则有关的各种事务。

  委员会主要参与国际法的起草工作。有些专题是委员会决定的,而有些是由大会提交的。每当委员会完成了一个专题,大会往往召集一个全权代表国际会议,经协商一致通过草案,缔结公约,接着向各国公开签署。

  目前,国际法委员会从事包括跨界损害在内的、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引起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的审议。另外一些专题包括:国家的单方面行动、外交保护、对条约的保留、国际组织的责任、国家间共有自然资源以及国际法的分裂,主要关注在国际法多元化和繁荣发展的情况下碰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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