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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第一虎为何是白恩培?

2016/10/16 0:00:00   点击次数:25


判决被判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假释




被告白恩培在庭审现场


2016年10月9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白恩培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恩培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764511亿元。白恩培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依据去年通过的“刑九”是此次判决的依据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因贪污被判死缓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缓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修改后的法案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对白恩培的判决,正是以此为依据。


终身监禁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一种行刑方式,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一种行刑方式。这意味着,因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员,有可能“牢底坐穿”。

终身监禁的4个特点:1、只适用于贪污、受贿罪。2、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3、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4、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分析“刑九”封死贪官“越狱”之路


白恩培成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第一个被判死缓的部级高官,他铁定要把牢底坐穿。在白恩培之前,被判死缓的高官还有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和解放军原总后勤部副部长谷俊山。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终身监禁”,可以说是封死了重特大贪污犯的减刑假释“越狱”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表示,在刑法修正案(九)设立这一刑罚之前,官员如果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考验期满后可以转为无期徒刑,一般执行刑期为20年,如果有立功表现等可以申请减刑,“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我们计算过,判死缓后最短服刑14年就可以出来了。”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说,“终身监禁”的设立,是在“对非暴力犯罪控制死刑”和“严惩贪腐犯罪”之间寻求的一种平衡,“目前对贪污受贿犯罪打击力度不减,甚至有所增加。极刑就是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从人道主义、国际死刑潮流以及中国的死刑政策来看,对于死刑的适用是要控制的。终身监禁刑的增加可以让巨额贪官死刑可免、死狱不可免。”


被判“终身监禁”,是否意味着白恩培要把“牢底坐穿”?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告诉记者,按照判决,白恩培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是把减刑假释的路堵死了,不管是通过合法或者不合法的途径,都不可能再有自由,意味着他要一辈子服刑。”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认为,绝大部分情况下的确如此,除非罪犯身患疾病、在监内无法救治或生活无法自理,才可以申请“保外就医”,转移到医院接受治疗和监护。而当罪犯的疾病被治愈、或者身体状况有所缓解后,还需要回到监狱内继续服刑。


2014年,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严格限制保外就医的范围和条件,并要求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的情况上网公示、同步监督。这也就意味着,适用“保外就医”的条件更为明晰严格,加上“刑九”的出台,对被判“终身监禁”的贪腐官员而言,想把“保外就医”当做逃遁“密道”是不可能了。


起底白恩培涉案金额达2.46亿 系目前数额最大一位


十八大以来全国有26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获刑


白恩培,1946年9月出生于陕西省的清涧县袁家沟村。清涧县为关中要地,除了培养了战争时期的60余名将军而得名“将军县”外,清涧及附近地区的白氏宗族还在新中国成立后走出了多位省委书记,而白恩培却是其祖籍中第一位“落马”的高官。


19岁,白恩培就读于西北工业大学航海设备与自动控制系。毕业后,他并没有从事所学专业,而是进入陕西军区农场进行锻炼。之后,从延安柴油机厂车间调度员做起,成为该厂厂长和延安卷烟厂厂长。


37岁时,白恩培正式步入仕途,成为延安地委副书记。再过两年后,升任延安地委书记并成为中央候补委员。


1990年至1997年,白恩培调任内蒙古自治区常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副书记等职务。但直到青海后方成为主政一方的“封疆大吏”。1997年至2001年,白恩培先后担任青海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书记、兼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等职务。


2001年,白恩培从大西北的青海省委书记调任大西南的云南省任省委书记。


安阳中院官方微博曾对白恩培涉案情况做了具体介绍:白恩培自2000年至2013年,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人民币共计2.46765115亿元。此外,白恩培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公开信息显示,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省部级贪腐官员中,受贿数额被法院认定为“特别巨大”的也有多位,其中数额过亿者包括朱明国(1.41亿)、周永康(1.2977亿)、金道铭(1.2373亿)、万庆良(1.1125亿)、毛小兵(1.0482亿)。而白恩培涉案金额高达2.46亿、另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已是截至目前数额最大的一位。


揭秘白恩培为何成为“终身监禁”第一虎?


截至目前,已开庭审理的十八大后落马省部级以上官员中,共有29人获刑,这其中,白恩培的刑罚最重。已获刑的29名省部级以上官员中,周永康等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谷俊山被判死缓,其余均获有期徒刑。所以,白恩培是十八大以来,第二名被判处死缓的“老虎”,也是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第一虎”。


终身监禁有两个前提“要件”:其一,犯贪污、受贿罪;其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人。


也就是说,终身监禁刑罚措施适用于贪污、受贿这样的职务犯罪,且罪犯的刑罚是死缓,而非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据此,谷俊山虽然被判处了死缓,不过其宣判时,刑法修正案(九)还未出台,终身监禁也未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去年8月底颁布至今一年多来,令计划(今年7月获刑)、郭伯雄(今年7月获刑)等“大老虎”陆续获刑,不过,如上述,其刑罚都是无期徒刑,在白恩培之前,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来还未有省部级“老虎”被判处死缓。


信号有腐必反,除恶务尽 “白案”继续彰显中央反腐决心


今年初,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严格控制贪污受贿犯罪减刑次数和幅度。


职务犯罪群众深恶痛绝,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前,某些官员钻法律空子,减刑、保外就医等方式也往往成为他们逃避刑罚的手段。之前按照法律规定,死缓可以减为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减为有期徒刑。除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也成了贪官惯用的逃避刑罚的渠道。因此,有舆论认为,“不少贪官,法院前门判了,后门就出来了”。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此前被判10年有期徒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从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医”。广西阳朔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石宝春以其身患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为由,申请了监外执行,他不但没有坐过一天牢,反而还驾着豪车坐着飞机到广州、南宁、成都等地游玩。


而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正是结合十八大后反腐败的新形势,针对性很强,继续彰显着中央反腐的决心。在“终身监禁”实施上,“白恩培案”是第一个,应该不是最后一个,这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从而逃避党纪国法的处罚。“终身监禁”一旦确定,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也就是说只要“进去”,就要把牢底坐穿!借“白案”,中央也给广大党员干部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有腐必反,有法必依,有贪必肃、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